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8浏览次数:15

各高等学校:
    现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水平和竞争力,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高等教育是国家发展强大、民族振兴繁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职能,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处于龙头地位。
    进入新世纪以来,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作出了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兴办高教园区、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通过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培养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举措,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新格局,使我省成为全国高等教育发展最快的省区之一。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且逼近普及化的历史性跨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比较好地解决了“上大学”的问题。高等职业教育走在了全国前列。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科建设成效显著,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高等教育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但是,对照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对照国内外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对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新期盼,我省高等教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不高,高水平大学和学科缺乏;高等教育结构不够合理,人才培养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校办学活力不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高;教育投入还不能满足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必须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大力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从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出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打造特色为重点,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完善布局,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努力提高高等教育现代化水平,为浙江经济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我省高等教育在全国省区中率先进入普及化阶段,成为全国高等教育水平、竞争力、国际化程度提升最快的省(区)之一,形成“规模总体适度、结构明显改善、质量显著提高、特色比较鲜明、服务不断增强”的高等教育体系,为高等教育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规模总体适度。到2015年,全省高校数量包括独立学院控制在100所左右,校均在校生规模基本控制在目前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平均水平,特色高校和学科专业建设、紧缺人才培养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结构明显改善。到2015年,杭州、宁波、温州高等教育中心和其他设区市“一本多专”或“一本一专”格局和功能进一步完善,本专科教育和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研究生教育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大的发展,利用国(境)外资源建设高水平大学取得明显进展。
    ——质量显著提高。教师队伍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一批重点学科和专业达到国内以至国际先进水平,若干所省属高校达到国家“211工程”高校建设水平,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特色比较鲜明。各类高校定位更加准确,特色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得到全面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民办教育进一步巩固发展。高职教育优势继续强化。
    ——服务不断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学科、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更为密切,科研成果推广运用取得明显成效,毕业生对经济和社会的适应能力显著提高。
附:浙江省十二五期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10
2015
1
在学总规模
万人
136
151
2
在校生
万人
118
133
其中:研究生
万人
4.8
6
3
生师比
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17.6:1
14:1
其他本科高校
 
17.3:1
15:1
高职高专院校
 
17.7:1
16:1
4
毛入学率
%
45
56
5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
%
1.1
2
6
本科高校专任教师中博士学位比例
%
26.7
50
高职高专院校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比例
%
44
70
7
专任教师留(访)学3个月及以上比例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
20
30
其他本科高校
%
11.2
18
高职高专院校
%
4.1
6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结构、提升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1.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根据国家、长三角地区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统筹全省高等院校设置和布局结构,强化杭州、宁波、温州高教中心功能,巩固发展设区市中心城市“一本多专”或“一本一专”高等教育格局;切实帮助欠发达地区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引导高等院校科学定位,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鼓励不同类别院校创特色、争一流,提升投入产出效益。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完善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机制。
    2.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做实一级学科,做强二级学科,构建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新兴学科互为联系、互为促进、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瞄准国际学科前沿,突出国家战略目标,从服务我省发展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发,继续加强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争取打造若干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和一批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到2015年,争取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覆盖面有新增长,省属高校若干一级学科达到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水平。

专栏1:学科重点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10个“重中之重一级学科”。
    继续建设一批“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规划建设300个省重点学科。其中省属高校规划建设230个省重点学科,浙江大学规划建设70个省重点学科。
 

 
 
 
 
 

    3.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发挥优势、强化特色,启动各专业设置标准建设,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形成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和高校分类发展趋势,着力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优势特色专业,力争有些专业水平达到国内以至国际一流。大力建设一批与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核电关联产业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急需紧缺专业。

专栏2: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程
启动分门类专业设置标准建设和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授权改革。
重点建设一批省级优势专业。
    重点建设一批与浙江产业集群相对接的新兴特色专业。
    重点建设一批与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急需紧缺专业。
  
 

 
 
 
 
 
 
 

    4.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坚持以重点工程推进为抓手,通过政策扶持、资源优配、重点投入等举措,建设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支持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若干所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学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或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争取到2015年全省有5所左右高校综合实力达到国家“211工程”大学建设水平,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扶持一批本科高校跻身全国行业大学前列;积极打造一批国内有影响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
    (二)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优化各类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设置,丰富教学内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不懈地推进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重点建设一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大力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高校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和教师跨校应聘和兼课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和教学质量巡视制度。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水平。高度重视本科生教育,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切实加强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继续重点建设一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深入推进高校质量工程。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学校的中心地位。以专业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实施“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程”以及“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示范中心、示范性实训基地、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等项目。继续推进教学内容、课程(教材)体系、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实验平台建设及教学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人才分类分层培养的新模式。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完善高校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库建设,探索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高校教学绩效考核与财政拨款挂钩的机制,建立办学质量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相关联的调控机制,引导高校资源优先向教学领域集中配置。推进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以服务学生为中心,进一步提升高校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水平。

专栏3: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坚持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学条件建设的有机结合,以学科、专业为平台,推进精品课程、重点教材、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等项目建设,促进教育资源集中优化配置。
    继续做好“新世纪教改项目”,做大做强一批教育教学品牌特色项目。
引导、支持高校从实际出发,创建有特色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建设40个综合性、示范性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范点。
    重点建设100个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00个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并努力达到国家级水平。
    推动本科高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建设10个省级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相关高校实施或争取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及“卓越文科人才培养计划”等。
 
 

 
 
 
 
 
 
 
 
 
 
 
 
 
 

    3.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快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营造教育创新氛围。着力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继续加强学位点建设工作。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到2015年,实现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达到1:1。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
 

专栏4: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十二五”期间,建设300个校企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基地,资助3000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4.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积极支持“政府主导、行业牵头、校企合作”的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践。深入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职责,建立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型高等职业教育模式。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服务地方或行业发展为出发点,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办学水平提升;以校企合作共建为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以“双师型”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为关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到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超过10%。

专栏5:高职综合改革计划
    重点建设好22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争取若干所高职院校进入新一轮的国家示范高职建设行列;支持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发展成为国内一流院校;支持5所进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支持宁波、温州等地方政府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推进“双师型”专业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建设10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使全省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
    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重点建设20个产学结合或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示范基地;新建100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三)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有效服务转型升级
    1.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坚持“顶天、立地、育人”的科研宗旨,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努力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能力,着力推进协同创新。积极引导重点高校以国家战略和区域战略需求为导向,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大力支持地方高校以地方产业发展需要为指引,紧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开展针对性研究;鼓励教师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应用研究。实施“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重点支持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争取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有新的突破。

专栏6:科研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设置30个重大攻关项目,形成一批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实施人文社科优势学科培育工程,建设100个左右人文社会科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一批高水平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竞争力。
    实施科研攀登计划。“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力争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总数超过100项,人文社科省部级以上奖项超过100项,科研经费总额超过400亿元,其中2015年达到100亿元。
 

 
 
 
 
 
 
 
 
 
 
 

    2.增强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强化高校主动服务社会意识,紧密结合浙江海洋大省建设和环杭州湾、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和区域产业集群建设,加强研究团队、研究创新基地和科技园建设,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接轨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引导省域内涉“海”高等教育资源集聚发展,通过扶植、共建、引进等多种形式,使浙江成为国内涉“海”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新高地,服务和引领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基地。对接现代产业的发展,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学科专业与战略产业联盟,强化学科群的集聚效应。把加快科研成果推广转化放在突出位置,完善高等学校与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机制,多形式推进产学研合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势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重要作用,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体系,促进浙江文化产业的大发展;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咨询,更好地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积极依托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加大对技能人才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力度,满足社会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不断创新高校科研工作管理考核机制,建立以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校和师生从事科研创新和成果推广转化的积极性。

专栏7:涉海类学科专业支撑计划
    建设涉海国家重点学科1—2个,涉海省部级重点学科(含211工程重点)30个,涉海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3个。     
建设涉海一级学科博士点6—7个,涉海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
    建设涉海特色(重点)专业50个,涉海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
海洋类本专科在校生达到8000人,涉海类在校研究生达到3000人。
 

 
 
 
 
 
 
 
 

    (四)大力弘扬主流文化,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渗透到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把师德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把突出文化育人与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紧密结合起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专栏8: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实施高质量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
    培养30名思想政治理论课省级教学名师;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30项;设立100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育厅和省级专项课题;重点建设10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一级硕士学科点;组织50名骨干教师出境学习考察、100名青年骨干教师到乡镇、社区、厂矿挂职蹲点调研、1000名骨干教师赴高水平大学学习考察;健全思政理论课教师担任学生社会实践和社团指导教师、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实施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工程:
重    点建设20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培养1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50名教学科研带头人、30名教育咨询专家;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打造一批心理健康示范课程和精品课程。充分发挥心理危机干预研究中心和高校心理咨询研究会的作用,建立每年一次的大学新生心理状况研究报告和心理危机个案分析报告制度。
 

 
 
 
 
 
 
 
 
 
 
 
 
 
 
 
    2.进一步加强大学精神的塑造。坚持大学的使命与责任,弘扬大学的创造精神、批判精神和社会关怀精神。倡导探求真理、追求科学、宽容失败,努力营造自由宽松、和谐大气、不断创新、勇攀高峰的学术环境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培养师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品格,自觉抵制虚华浮躁、急功近利和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发挥大学文化的育人功能,注重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建设,促进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大力营造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创建校园文化品牌,更好地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促进高校形成更加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教风。

专栏9:校园文化建设专项
    深化校园文化建设,培育100项国家和省级校园文化精品。指导各高校重点建设一个学生活动中心,培育3至5个学生校园活动品牌,建立一个集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网上工作阵地,扶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学生社团。探索繁荣校园学术文化的方式与载体,努力打造一批优秀学术文化讲坛(论坛),培育一批对大学生健康成长产生积极影响、在社会有较大知名度的校园文化名师。
 
 

 
 
 
 
 
 
 
 

    3.积极参与文化大省建设。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学科
    与平台优势,挖掘和保护具有浙江特色的文化资源;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主动为我省发展新闻出版、文化创意、影视服务、数字内容与动漫、文体休闲娱乐以及文化产品制造等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积极参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具有浙江特色的人文社科优势学科。
    (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撑人才强教战略
    1.实施师资队伍拔尖人才集聚工程。依托国家和省级人才引进和培养平台,集聚一大批拔尖人才。5年内,新增两院院士和国家级人才入选者超过“十一五”时期。新增一批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才;继续高标准实施省高校“钱江学者”(省特聘教授)制度。
    2.实施师资队伍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围绕学科、专业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培养引进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提升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学位)层次和国际化意识水平及社会服务能力。加大本科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训,每年遴选一批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公派出国(境)研修。提升高校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海外学习经历、企业工程实践经历的比例。
    3.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人才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并确保人才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教育教学创新活动,出科研精品,育优秀人才,产重大效益。鼓励并支持高校创设“学科特区”,在经费投入、管理运行、绩效考核等方面实施特殊政策。开展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试点,完善高校岗位设置办法,增强人才队伍建设活力。

专栏10:拔尖创新人才计划
    新增省特级专家20人;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100人;依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00人。
    引进“钱江学者”100人;遴选本科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500名、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300名。
    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项目计划。每年选送150—200名教师公派出国研修,实现全省专任教师留学3个月以上比例达到15%的目标。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1.探索完善高校治理结构。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要求,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途径,转变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优化高校内部管理,逐步形成章程法定、权责明晰、调控有力、运转有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开展《大学章程》建设试点,建立完善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完善高校内部管理方式,建立科研与教学相长、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平衡的内部运行机制。研究下放高校专业设置等具体办学权限,鼓励和支持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不断增强高校自我规划、自主管理、竞争发展的责任和权力。建立健全区域高等教育协作改革和联动发展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职责。探索高校分类管理办法,引导和扶持各类高校争创一流。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提高后勤保障和服务水平。
    2.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发挥优势、彰显特色,进一步确立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在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等方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眼于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共享,进一步创造条件促进学生跨校选课和辅修专业。针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特点,探索新的研究生选拔机制和资助机制,不断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引入第三方开展“高校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评价”,探索完善高校质量评估制度和宏观管理新方式。
    3.逐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坚持统一高考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推广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把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学校自主选拔和统一高考结合起来,不断扩大高校和学生的相互选择权,减轻学生的高考负担。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范围。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和基层卫生事业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全科医生”和“农业类专业”定向招生项目,积极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人才。尝试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育机制试点”。
    4.继续完善高校办学体制。积极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扩大民办高校在招生、收费方面的自主权限。鼓励民办高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做大做强,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办学者和教学者投身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规范发展独立学院,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创业型大学建设试点,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和促进高校主动参与、服务全省“创业创新”总战略。适应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的需求,加快开放大学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宽进严出的入学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办法,全面建设终身教育体系。

专栏11:教育改革试点工程
    实施高等教育改革试点工程,推进高校办学自主权、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高校教师分类考核、本科综合评价招生、高职自主招生、扩大民办高校招生与收费权限、创业型大学建设、开放大学建设等试点。
 
 

 
 
 
 
 
 

    5.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多形式多途径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建立教育科研机构,重点加强与世界知名高校、国外高校强势学科以及同类高水平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和鼓励高校选择类型相同、学科相近的国外或境外较高水平高校,共建学科、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立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合作关系。积极推进学生海外培养基地和海外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提高学科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巩固深化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及国内高水平高校在干部培养、师资互聘、学分互认、大型仪器共享等方面的合作。
    6.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到境外开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外语授课的国际化课程和特色专业,提高双语教学课比例。实施“留学浙江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尤其是留学生学历教育。

专栏12:教育国际化推进工程
    到2015年,争取再引进国外知名高校创办2—3所中外合作的高水平大学、5—8所二级学院,办好一批中外合作项目。
    全省高校留学生规模达到在校生数的2%以上(优势专业或重点学科的留学生规模达到在校生总数的5%以上)。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生比例达到5%。每年资助1000名在校大学生出国交换培养。
    实施国际化专业和课程建设计划。在我省高校建成20个有影响力的国际化品牌专业和60门用外语授课的特色课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适时召开高层协调会议,共同研究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过程中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项目的落实。遵循《高等教育法》,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将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重点支持。
    会同各级政府及时研究解决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向、布局结构、办学秩序、经费保障等问题,主动思考支持高校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问题,努力形成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区校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健全评价考核机制
    按照分类评价的要求,制定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办学质量标准,加强对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及其效能的评估,引导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形成有特色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培育中介机构,多形式开展对高校内部治理水平、专业、学科、课程、教材、师资等的科学调查和评估,建立毕业生就业和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制度,加大社会满意度考核,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并不断完善省内高校的教师聘任流动机制,到2015年,基本做到本科高校的主干学科都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在部分本科、高职院校开展教师分类评价考核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健全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经费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不断提高高等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加强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四)加强和谐校园建设
    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组织建设,紧紧围绕高校的中心任务,在党组织和党员中进一步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浓厚氛围。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要求,把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可靠接班人和高水平建设者贯穿高校党建工作的始终,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加快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进程。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素质教育、校园安全等方面的立法执法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高等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制度,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切实保持高校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主题词:高等教育  “十二五”  发展规划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科教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教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