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1-04浏览次数:16

教高司函〔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拟举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60项,其中,委托制项目10项,招标制项目20项,评审制项目30项。委托制项目名称、承办单位以及招标制项目名称详见附件, 招标制、评审制项目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确定。承办单位和申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研修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办班质量。
    二、招标制项目、评审制项目自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申报范围、申报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方案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登陆“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网”(www.ccf.edu.cn)进行查询、下载。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请委托制项目的承办单位、招标制和评审制项目的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将有关表格一式两份寄至教育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秘书处。通讯地址: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内);邮政编码:100875;联系人:郑思潇。同时通过E-mail将电子版发至:mscmoe@scett.bnu.edu.cn。联系电话:010-58802176。
    四、招标制、评审制项目将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有关项目和承办单位。
    五、项目承办单位须将办班时间、地点、研修方案(培训计划)、授课专家名单、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秘书处,并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请有关高校和教师及时上网了解项目的有关动态,以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研修班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将办班总结、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以及本单位情况一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秘书处。办班总结须包括参加人数、办班天数、研修方案或培训计划等内容。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须包括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承办单位情况须包括地址、邮编、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七、本年度对项目承办单位原则上不再给予专项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八、研修班所需证书请到秘书处领取。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所有高等学校。
    附件: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