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组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7浏览次数:8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社科规[20122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决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调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学科组,建立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组调整的原则

1.学术权威性。

学科组专家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取得过重要的学术成果。或者是省内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或者是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具有相当理论造诣的厅局级领导、研究部门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员。

2.结构合理性。

保证学科组在内部结构上合理,并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学科结构上,满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浙江社会科学各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第二,年龄结构上,老中青相结合,以中青年学者为主,形成科学的梯队。

第三,知识结构上,注重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力量均衡,重视开拓型学者,注意活跃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中具有新知识、新视野、采用新方法的学者。

第四,布局结构上,保证部属大学与省属重点高校、省属一般高校、职业技术院校之间的专家,高校、研究单位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专家比例合适。

3.公平公正性。

遴选学科组专家程序公正公平,不搞特殊化,各个学科组应由多个不同单位的专家组成,学科组专家的选择应尽可能与学者所在单位的学科优势相一致。学科组专家应作风正派、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热心我省社科事业的发展。

二、学科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哲学社会科学,较好地把握了党在新时期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

2.熟悉本学科和研究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研究能力。获得过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具有3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是我省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主持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先考虑博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

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必须是有相当理论造诣的厅局级领导,或是研究部门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员。

3.热心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风优良、认真负责、信誉良好。

4.所推荐的专家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4711日以后出生),要求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学科组各项活动。

5.“十一五”学科组成员除特殊情况(退休、调任等)外,是“十二五”学科组专家的当然候选人,不在推荐之列。

三、推荐要求

根据上述原则和条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推荐工作,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并经一定程序推荐本单位专家,以保证学科组的学术权威,同时密切关注新兴学科,紧缺学科专家的推荐。被推荐专家经遴选程序,报省社科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学科专家组。

2.被推荐专家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学科组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在成果一栏中,只限于填写本人最有影响的5项成果在研究方向上,尽可能写细写实,并提出进入何种学科组的建议。我校将认真审核推荐表所填内容;并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组推荐专家汇总表》(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见附件2),各学院于315之前报送校科技部,逾期不受理。

3.“十二五”时期,我省在设立学科组的同时,面向资深老专家,继续设立顾问组。顾问组职责是:指导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确立、指南制定、课题评审、成果鉴定及评奖等各项工作。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仍以各种方式参与我省政治、经济、文化重大决策咨询、或仍在指导博士生、硕士生、从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资深专家,可作为“十二五”顾问组的成员,进行推荐。

联系人:陈一女   电话:88222075  

校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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