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5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1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应达到“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需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学校汇总推荐至省外国专家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应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四、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A4纸打印,一式3份,其中一份签署学院意见并盖章)。 (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部门推荐意见一份,需盖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 2015年3月30日 之前交教师发展中心,同时《申请表》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张芮馨门户网站邮箱。 六、其他事项 (一)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按期回单位服务,并办理公证。 (二)出国进修人员出国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芮馨 电话:2020
附件: 《关于选派2015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