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培养法治人才——六论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5浏览次数:19

  依法治国,人才为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法治人才,是教育肩负的时代使命。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教育资源配置不科学、教育模式改革滞后等问题,导致人才类型单一、教育质量不高,难以适应和满足法治国家建设需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加强,国际责任不断加大,依法治国方略逐步推进,社会对法治环境和法律人才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法治人才队伍,培养能参与国际组织和司法机构运作的法律人才,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外在要求。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优化法学课程体系。法学课程体系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相衔接,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在保证核心必修课程体系基础之上,创新选修课程模块,为法治人才成长创造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空间。尤其要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高校,打破学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引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实现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需求充分对接。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多样化机制。完善与国外院校交流、双学位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等项目,拓展法治人才国际化视野。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紧密合作,实现联合培养人才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例如,在高校中实现双导师制,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有机衔接。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坚定法学专业教师的理想信念,让其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优化法学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需求,建设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

  思想政治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第一位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全局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切实提高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首位,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全方位统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基地,加强对社会思潮辨析引导,分清重大是非,不给错误思潮传播提供渠道和空间。如此,培养一批真正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本报评论员)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