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02浏览次数:121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必须从青少年时代打下牢固的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经济、规则经济、诚信经济,这些理念最好从青少年开始树立。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回顾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不断呈现出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执行力度逐渐加大的态势。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而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说明,我们党始终坚持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把法治教育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一民之轨,莫如法”。今日中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必须从每个人的青少年时代就打下牢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经济、规则经济、诚信经济,这些理念最好从青少年开始树立;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之中,体现在日常行为之中,“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也都需要从小做起。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既是中央文件首次采用“法治教育”的表述,也是首次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对教育系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这一新的部署,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重点。

  第一,从制度建设上确保法治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

  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中小学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阶段。目前,全国学生总规模接近两亿人,随着近30年全国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推进,党和政府就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明确教育重点、完善教育内容、各方共同参与,特别是针对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实际,制定了指导纲要,明确了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实施已经收到明显成效。按照中央新的部署,今后将加快推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相关制度建设,重点是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规程,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努力在所有课程教学和有关学习活动中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优化教师队伍配置,整合课程活动资源,强化相应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考核督导环节。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部明确要求,努力把青少年的宪法教育、法治教育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着力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课程体系,形成以国家宪法日为标志的学校宪法教育制度,探索宪法和法治教育的有效方式,形成体现宪法精神的育人环境,多措并举,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二,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特点,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的重要时期,同时,青少年也存在着自控能力差、自保能力弱的特点。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中小学法治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创新教育教学方式,通过开展师生谈心、主题班会、主题宣传日、主题教育月、图片展、墙报、主题长廊、专题讲座、征文、模拟法庭、文艺节目、书画作品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教学和实践活动,促使学校法治教育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相互融合,帮助和指导青少年在课堂学习和接触社会的过程中正确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培养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提高对宪法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认识,强化青少年依法维护权益、有效自我保护、明辨是非善恶、有力抵御违法行为诱惑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营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良好环境。

  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的优势,密切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联系,共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共有特点和个性差异,关怀青少年成长阶段的心理需要,关心青少年面对现实问题产生的困惑,及时予以正确辅导和引导。从各地经验看,设立专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是十分有效的途径,有利于整合资源、提升教育效果,克服师资经费不足以及教育实效不佳等问题。教育部门和司法、综合治理、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将继续利用公检法、社区等资源共建法治教育基地,聘请法治专门工作人员、律师、高校法学教师等作为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考虑到许多青少年喜欢上网,还应重视开展网络普法活动。在建好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站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教育系统和有关社会组织研制法治教育有关课件和音像资料,定期开展多媒体课件征集活动,财政予以补贴或奖励,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应免费供各学校使用,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体验性、生动性、实效性,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开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局面。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法治教育的重要部署和具体要求,以务实创新、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快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方面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张力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