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浙江万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与要求》(浙万院〔2015〕37号)和《浙江万里学院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浙万院〔2015〕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安排
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项具体工作安排详见《浙江万里学院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一)。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范围
1.符合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要求在今年申报的人员。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符合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在今年申报的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中符合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二)个人材料准备要求
1.关于材料目录清单
各类学历(学位)证书、培训进修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各类学术成果材料,分别按附件中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提交材清单和材料模板2015》(附件三-10)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提交材清单和材料模板2015》(附件三-11)要求准备。
2.关于教学工作业绩
(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以教务部、研究生部、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国际学院等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由所在学院、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2)教师系列、思政系列及其他承担相关教学任务者,均须填写《浙江万里学院教学业绩情况审核表》。
(3)《浙江万里学院教学业绩情况审核表》由本人填写,所在学院审核;审核无误后,作为《综合表》和《评聘表》的填写依据,最后一并归入申报档案袋中。
3.关于论文论著
(1)论文论著须提供正式出版的刊物原件,并将目录中的标题及页码以下划线标出。如无法提供刊物原件的,则必须提供相应检索收录证明。
(2)凡注明被SCI、SSCI、A&HCI、EI、ISTP收录的,均须由具备证明资质的单位出具相关检索证明;如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学术刊物转载,则必须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3)材料中,论文标题、作者、发表时间、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关键内容须以下划线标出。
4.关于教学、科研项目
(1)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且须提供立项文件、结题证书、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等材料。
(2)立项文件中必须标明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主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参与证明一般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且提供课题组成员名单。
(3)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申报人除提供结题证书外,还需附上结题报告。
(4)未结题的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须提供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要求简要写出进展报告,并附上已发表的论文或已取得的成果(横向课题未结题的同样操作)。
(5)横向课题项目经费以本年度6月30日之前的实际到款为准。
5.关于学科团队建设、授权专利、指导竞赛、服务地方、荣誉称号等
(1)申报者须提供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证书、合同等证明材料;
(2)凡涉及名次排名、经费数额、荣誉级别等内容,证明材料中必须有明确说明,所有材料以个人名义出具证明一律无效。
(3)政策咨询报告被政府部门采纳的,采纳证明必须加盖部门公章。
三、材料填写及报送流程
(一)6月30日前
1.申报人员填写《浙江万里学院教学业绩情况审核表》(附件三-5);
2.所在学院审核签字;
3.申报人员将审核无误的工作量和业绩填入《综合表》(附件二-2)及《评聘表》(附件三-4);
4.申报人员到所在学院(部门)进行申报,并填写《浙江万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名册》(附件二-1)。
(二)7月9日前
各学院(部门)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汇总后,将《浙江万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名册》(打印稿和电子文档,打印稿要求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三)10月9日前
1.二级学院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2.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3.推荐人员将申报材料按照一人一袋装好,上交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4.科研项目结题证明参照附件中的模板(附件三-13)。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每年都有一定的调整,希望各学院(部门)申报人员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密切关注门户网通知。
对资格审查、成果认定、材料准备等方面如有疑问,可及时与所在学院(部门)或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张芮馨 电话:88222020 程蕾 电话:88222282
附件:(门户下载)
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