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浙教资中心[2016]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的精神,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进行。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2016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二、认定条件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大学普通班毕业,等同本科学历;不属国民教育的党校、干校等学历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国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2.系统地学过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应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培训并考试合格(即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与考试)。
(2)已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教授和副教授(不包括其他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者,免于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培训与考试。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教授和副教授(不包括其他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者和1957年1月1日前出生者不需参加测试。其中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上。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要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者、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但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实习)环节者、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测试。
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递交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或成绩册原件及影印件的,按“申请材料不全”进行处理。
教授和副教授(不包括其他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此项测试。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体检合格,申请资格认定人员都要参加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健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明确结论的,按“申请材料不全”处理。
三、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工作阶段和程序
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规定,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及登记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4月28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补报。同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由学院统一填写《各学院(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和《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2),并于5月3日下午15:30前上报教师发展中心(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其中纸制文档应加盖学院公章)。
2.网上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用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网上申报程序流程说明详见附件4和附件5。请相关教师仔细阅读说明,认真填报信息。
申报程序要点如下:
(1)我校教师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浙江万里学院。
(2)填写的信息和照片有具体格式要求。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登录密码遗忘后挂失程序较为繁琐,请务必牢记。
(4)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5)我校思想品德鉴定单位为浙江万里学院,请各学院或各部门初步审查,预先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该表格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6)体检由申报教师自行解决,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医院(如明州医院、鄞州二院)。体检时一定带上《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寸彩色照片贴好。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7)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和附件5。
(二)初审、教学基本能力测试安排
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由教师发展中心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并由各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审查等。各学院安排好具体测试时间后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务部派专人一同参加测试。
测试结束后各学院将测试结果反馈给各申请人,并及时提交《各学院(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汇总表》(见附件6,由各学院自行下载、打印)到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截止时间为5月3日。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我校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322办公室)。
2.现场确认的时间
我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5月3日至5月1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在现场确认前要求完成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所有工作。
(四)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五)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批。
四、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同时递交正本和影印件的材料,正本审核后退返申请人):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9.任教证明
10.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
11.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12.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1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提交)。
14.1张1寸免冠彩照(做证书用),应同网上申报的照片一致。
根据本通知材料清单(附件3)顺序整理材料,每位申请人一只档案袋,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特别说明:以上材料并不一定全部需要,请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材料
五、其他事项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若因各种原因错过网上报名或者错过现场确认,原则上不予补报或者受理申请,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及组织落实工作,切实将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322室,联系人:张芮馨,电话:2020)。
附件1:各学院(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6: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doc
附件7:关于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说明.doc
附件8: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9: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doc
教师发展中心
201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