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发布者:阚双余发布时间:2016-04-19浏览次数:1325

    4月18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考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教育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4月15日,李克强总理考察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专门召开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意义,特别强调了教育对于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主要任务,对于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增加教育发展动力和活力,培养更多服务国家奉献社会的优秀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要创新育人方式,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协同育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各地各校要积极主动寻求各方支持,努力把更多社会资源转化为教书育人资源。二是着力建设创新型高校。高校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深入开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引导高校调整类型定位,更多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民办高校创新发展,加快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三是积极推进高校一流学科建设。抓紧出台促进一流学科建设的具体举措,引导高校以学科为基础,强化优势特色,自主确定建设目标,避免平均用力。政府要强化绩效评价,根据高校办学目标实现程度,对支持力度动态调整。要形成开放机制,对支持的学科动态调整,避免身份固化。四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要继续落实简政放权,根据高校特点制定适合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用标准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加强问责。推动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报告、专业评估报告、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教育部门要回应学校办学需求,在教育教学指导、质量监测评估诊断、就业创业指导、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学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五是充分调动广大教学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要积极稳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更加重视对教学水平的评价,更加重视教师科研成果的创新和实际贡献,促进教研相长、教学相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关心支持,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他们成长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增强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