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半年高校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者:阚双余发布时间:2016-10-18浏览次数:1265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01]40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2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2]93号)规定,从2002年起逐步将普通话测试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晋升必备条件之一。为了配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宁波市普通话测试中心宁波大学站测试点,将在11月、12月间组织一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测试:

1.测试时间暂定于11月与12月周末,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成绩于测试后两个月公布;

3.测试形式为口试,内容分四项:读100个单音节字、读50个多音节词、朗读一篇课文(400字)、说一段话(时间3分钟);

4.测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74号文件《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教师测试费65元/人次。

二、培训(自愿报名参加):

1.培训分小班上课,满20人开班;

2.培训共24个课时,每天8课时,初步定于10月、11月的周末,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上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培训地点在宁波大学本部,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4.培训费:根据宁波市物价局甬价费〔2004〕246号《关于核定普通话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普通话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00元,培训24课时,教材请自行准备。

三、报名办法:

请参加培训测试的教师于1019日上午11:30前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报名表”和“教师普通话培训报名表”(不参加培训的教师只需填写测试报名表)上交至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至张芮馨门户。同时上缴测试及培训费用。

四、参考资料:

《普通话学习与测试教程》(2005年1月出版,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或《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南》(2004年9月第二版,浙江大学出版社)。

注:本次报名不收照片,参加测试时由教师自己上交,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一张(大头贴以及盖过钢印的照片均无效),并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学校、学院或部门。参加测试时须带身份证、准考证和照片,无证者不予参加测试。

附件:

测试报名表.xls

高校教师普通话培训报名表.xls

联系人:张芮馨    联系电话:2020

教师发展中心

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