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司〔1998〕3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等有关精神,经商省教育厅同意,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本科高校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发展研修班,通知具体内容见浙高师培字〔2019〕15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修对象:2017年7月1日以后入职的新教师。有意向报名的新教师,填好文件中附件2《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信息表》和附件3《研修班学员报名汇总表》,于12月23日前发教师发展中心付老师(电话:2020)。
2.本次报名最终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如超过人数限制,由教务部和教师发展中心共同筛选
确定。
3.参训学员报到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4.研修采取“集中研修+在线学习+自主作业”相结合的混合型培训方式,以专题讲授为基础,实践教学为重点,返岗教研为延伸,在线学习为补充。
5.研修时间安排:研修班总时间为60天,其中集中研修10天(分两个阶段,每个阶段5天,8学时/天,10天计80学时),在线研修5天(6学时/天,5天计30学时,在集中研修第二阶段报到之前完成),其余时间为返岗教研时间。集中研修课程在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完成(日程安排见文件附件1),如报名研修新教师因集中研修时间和本人实际教学时间冲突,请各二级学院予以调课支持。
6.学员完成研修班规定的学时和作业,且考试(以考察综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合格者,由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发放“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及继续教育学时证书,可认证教师发展学分。
7.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教师培训收费标准,按项目收费,其中集中研修部分费用为每人每天650元,共6500元(含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自理),在线学习培训免费。集中研修部分费用和集中培训往返交通费由学校和学院各承担50%,费用先由教师垫付,培训结束后回校按财务规定统一报销。若因教师个人原因在培训期间出现的往返交通费,由教师本人自理。
教务部
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关于举办本科高校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发展研修班的通知PDF.pdf关于举办本科高校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发展研修班的通知.docx